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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结冰致车祸 该谁担责不能含糊
2018-12-18 10:20: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8-12-14
车横

12月13日,江苏常州怀德桥上发生数起汽车连续相撞事故,导致路面长时间大面积出现拥堵。交警部门调查认为,桥面结冰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介绍,桥面结冰是洒水车为路面进行除尘所致,但常州城管局环卫处的王炳伟处长表示,这次事故与环卫部门无关,应当是其他部门洒水所致。

进一步的调查证实,此次事故肇事者为常州地铁施工单位。地铁施工需夜间运土,土掉落污染了路面,按照环保要求,该部门对路面进行了洒水清洗作业,因为晨起气温较低,导致路面出现结冰,引发事故。

冬天洒水结冰导致交通事故并非一时一地的个案,之前多地都曾发生过,负责洒水作业的环卫部门饱受质疑。尽管如此,这种不长记性的低级错误却在现实不断出现。不过,这次常州环卫部门确属“躺枪”,目前,地铁部门已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路面清洗过程中关注气温变化,以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这就完事了吗?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一带而过,如果犯错成本如此之低,下次发生类似事故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对车主来说,因洒水结冰而遭遇车祸,可以说是无妄之灾。接连发生数起汽车连续相撞事故,损失不是一个小数,那么车主的损失由谁来赔?司机认倒霉还是保险公司买单?肇事者应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不能回避,不能含糊其辞、不了了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铁施工单位明知或应知低温下洒水会导致路面结冰的情况下,仍进行洒水除尘作业,结果导致路面结冰,数辆车相撞,因此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财产损失的后果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寒冷天气下洒水作业事关公共安全,不可麻痹大意,一旦发生意外,洒水方轻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涉及犯罪问题。在有严格的执行标准的情况下,环卫部门冬季洒水作业还有“失手”的时候,其他部门或单位犯错的概率无疑更大。根据气温变化对路面进行清洗是常识,但有些单位连常识都没有,特别在环保压力下,有些单位更容易机械地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这次环卫部门的“躺枪”,恰恰暴露了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和漏洞。依照常州的洒水标准,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对于桥面、隧道等路面就不进行洒水作业了;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道路路面就不进行洒水作业了。但这样严格的标准,对在建工地、绿化养护等同样需要进行洒水作业的部门或单位,有没有约束力?相较于环卫部门,其他单位的洒水作业很业余、很随意,安全隐患更大。

从今年7月深圳地铁“三天内挖断七根电缆”,到这次常州地铁“洒水成冰致撞车”,随着地铁建设快速推进,地铁施工往往成为城市多种事故的“主角”。作为现代化高科技的代表,地铁施工理应提高安全意识及全局意识,提升专业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管和事后严肃处置,才能及时消弭安全隐患,实现让城市更安全舒适的建设目标。

这些年来,洒水结冰致车祸事件频繁发生,但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偿却鲜有耳闻,这是不正常的。因过错酿成事故,如果肇事者不赔偿、不担责,类似事故自然难免。相关部门在依纪依法问责和追偿的同时,应建议车主和保险公司行动起来,依法追究涉事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不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是为公共安全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