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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2022-06-01 00:00:00
      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及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官方微信公众号,包括以“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学院所属单位为主体认证的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包括学院各部门、系院、学生团体等(以下简称各部门)主办的微信公众号。
      第二条、微信公众号是学院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三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宣传部是负责学院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全校微信公众号;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负责人。学院信息中心负责相应技术指导,提供防病毒、防黑客等网络安全服务。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注册微信公众号,须事先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备案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到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注册微信公众号。各部门之前已经注册运行的微信公众号须补办申请备案手续,如存在一部门多号(含下属机构、组织、教学团队建号),须以“一部门一号”为原则整顿、关停多余的公众号。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微信公众号承担主要责任,并务必建立符合本部门实际微信公众号管理机制及信息核发办法。
      第六条、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名称及头像须与本部门工作关联,严肃得体、积极向上。不可直接使用学院校名、校徽、校旗等,以与学院官微(微信、微博)有所区别。
      第七条、各部门微信公众号须及时更新内容并保证质量,不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杜绝长期无信息发布或者图文质量不高等现象。切不可出现政治观点错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学院形象、不利于学院工作、有碍于社会稳定、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范畴应有一定局限性,仅可发送体现本部门中心工作的宣传,如部门形象宣传、主要会议及交流活动宣传、教学改革及管理成效宣传等。
      第九条、各部门需要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官微上发布的信息,由各系、部采集的信息经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平台管理员;学院新媒体工作室采集的信息直接提交给平台管理员。
      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平台管理员初审,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院级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日
 
1.备案登记表(适用于已注册的微信号)
2.申请备案登记表(适用于拟注册的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