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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3-06-27 09:28:45
各部门:
清明节是我们中华民族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但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灾、交通事故多发时段,为了确保师生平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教育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崇尚文明祭祀
提倡网上祭奠,既文明又有意义,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网上缅怀纪念活动;如果到墓地扫墓祭祖,倡导用植树、献鲜花、花圈等有益生态环境的方式。
二、加强安全防范
1、注意消防安全,防止森林火灾。
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带火种上山;师生扫墓时要安全用火,做好防火措施,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严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重视交通安全。
清明放假期间交通比较拥挤,尤其是墓区。广大师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路文明;到户外扫墓时,骑车、乘车或走路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外地师生回原籍扫墓的,不得搭乘非法运行车辆。
3、严禁私自组织春游活动。
清明节小长假期间,教育师生不要组织或参与春游活动,对由家庭组织的小范围春游活动,也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财物遗失、人身伤亡事故。
4、预防春季传染病。
注意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感、风疹等春季传染病的防控,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注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一旦发现有相关病例或者疑似病例,一定要及时去医院诊治,避免传染病蔓延。
安全保卫处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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