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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六五”普法新局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系列评论(二)
2011-11-07 08:15:07

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都把加强学习和宣传宪法放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位。
        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备受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而特别突出了宪法宣传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独特地位。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恰逢“十二五”规划开局,为“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的重要任务。因此,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意义更加重大。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有助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有助于构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有助于形成公民依法表达合法诉求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习和宣传宪法对公民来讲是依法实现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增强民主意识和诚信守法精神的需要;对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来讲则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水平的需要。
  因此,通过“六五”普法,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要围绕规划和决议的重点内容,以宪法宣传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