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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两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2-03-12 08:27:53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北京2月14日讯(记者李恩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并具体规定了调查评估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要求。
  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规定了严格的交付、接收程序和基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办法还专门对“帮困扶助”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今天在此间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办法将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