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前天,某超市的会计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妇女节放假是否属于法定及单位是否应付加班费。针对张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经调查发现,“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有的单位常常通过发放礼物、放假等方式为女职工庆祝节日,但也有单位认为妇女节不属强制休假日,既不安排女职工放假,也不调休,更不支付加班费,令“三八”节形同虚设,上述情形在服务行业比较严重。
服务业女工妇女节形同虚设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本市一家商场的会计,每年“三八”节商场都搞促销,导购、收银等岗位大部分都是女职工,不仅不能休息,还得加班加点。“看到其他单位的职工都能享受假期,她们特羡慕。”张女士想弄明白,妇女节休假是否属国家法定节日,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假,女职工照常上班,能否获得加班费。
同时,记者询问了女性就业集中的超市、大型卖场、美容院、餐饮娱乐店等,近九成女员工的回答都是“不放假”。在美容院和女性服装店,一家服装店的女导购告诉记者:“我们的顾客都是女性,单位‘三八’节一般都会搞促销,所以员工比平时更忙,肯定不会休息,单位也没有补偿。”
采访中,多位女职工表示,希望妇女节能够名副其实。“单位既不放假,又不组织活动,也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太没有人情味儿了,这个节形同虚设。”
服务业企业只发福利不放假
在一家服务行业工作的徐小姐告诉记者,单位女员工没有接到放假半天的通知。“但是单位的工会当天下午组织了三甲医院的专家来做健康讲座,听说还会现场给大家发过节的礼物。”虽然三八妇女节这天没有假期,可是徐小姐所在单位的工会准备在3月下旬组织女职员去郊区泡温泉。该公司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们单位的惯例了,虽然3月8日这天不放假,可是女职员都能享受外出旅游的待遇。”
记者调查采访了多个行业的女职工发现,多数国企及事业单位表示均会在“三八”节这天给女性职工放假。 有的行业很重视三八妇女节假期,不仅给女性职员放了假,还给她们一定的礼物或者过节费。可是也有一些民营服务企业因为公司业务繁忙不太重视“三八”妇女节假期,并没有打算给女性职员放假,更没有发放相关福利补贴。
律师说法
可不付加班费但应补偿
对于张女士的疑问,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会律师解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和儿童节、建军节等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即女职工在3月8日放假半天。妇女节属于倡导性的节日,与春节、元旦等法定假日不同,没有强制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律师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3月8日没有安排女同志休假半天,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律师建议,虽然按照上述规定,女职工在这天不休假不能获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还是应该保障女职工应有的休假权利,之后安排轮休或者给予一定补偿。(午报记者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