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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QQ校园号信息发布和审核实施细则
2016-04-28 00:00:00
      为规范使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QQ校园号,拓宽校园信息传播渠道,建立校园宣传思想工作新机制,畅通和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促进学院与广大师生和外界社会的有效沟通,并提高运用新媒体引导舆情、服务师生的能力,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发布者权限申请与审核
      QQ校园号以定向定时发布信息为特色,为方便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工作,凡需要定向发布信息的系和部门都可以向学院党委宣传部申请发布权限。
      第一条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QQ校园号由学院党委宣传部主办,与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均为学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者和审核者权限均由党委宣传部发放。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设有专任教师负责QQ校园号的发布与审核,设学生负责人一名。各系和职能部门可以设信息发布者一名,须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经所辖部门同意也可以设发布者一名。所有发布者均须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第三条 原则上,各系、部门及学生组织只能定向发布信息,若须面向全院发布信息,须经由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四条 学生的发布权限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二章 信息发布细则
      第五条 QQ校园号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六条 QQ校园号发布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QQ校园号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八条 QQ校园号发布的文字应当简洁、通俗,避免强势姿态。文字发布尽量与图片结合,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信息审核机制
      第九条 各系、部门及学生组织定向发布的信息由所在部门审核,面向全院发布的信息在此基础上由党委宣传部再次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宣传部新媒体工作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日